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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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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州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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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16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参加人员:王 波(市农水局局长)

庞永刚(市水政办主任)

高壮良(农业生产办主任)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以来全市发放补贴资金1135.4万元,覆盖面积30.84万亩,惠及农户7315户。其中,小麦面积6.82万亩,补贴资金682万亩;玉米面积23.76万亩,补贴资金427.7万元;青贮玉米0.257万亩,补贴资金25.7万元。

二、农业非足额成本保险政策

全市共签订种植业保险单250份,承保面积62.69万亩(其中,棉花31.17万亩,小麦6.82万亩,玉米23.97万亩,甜菜0.32万亩,油葵0.41万亩)。2016年全市受风雹灾害面积28.43万亩,成灾面积21.6万亩,绝收面积5.9万亩。全市因灾赔付5228万元,保障了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

三、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全市发放第一批补贴资金2721万元,涉及棉农2871户;第二批资金现已发放完毕。没有问题的农户,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有问题的农户(信息错误、漏报、超产等)正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发放。平台无种植信息的棉农名单已按程序上报州发改委,资金发放时间等待通知。

四、深入实施精准扶贫

扶持种植业贫困户1936户5188人,共种植各类农作物1.92万亩,投入扶贫补贴资金374.56万元。

博乐市2017年种植业各项惠农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2、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优先补贴农户责任田。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必须当年进行秋翻、冬灌、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或回收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博乐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小麦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青贮饲料、苜蓿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复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复播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4、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委会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部门核查,核实认定。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5、资金发放和监督。各乡镇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乡级农业、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农业非足额成本保险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市域内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作物。

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承保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附加险承保病虫鼠害、干旱等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及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

主险棉花、玉米、甜菜、水稻费率均为7%,小麦、油葵费率均为5%;附加险在主险亩保费基础上加收3元。

1.粮食作物。

(1)基本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市补贴10%、农户自筹5%。农户每亩缴费:小麦5元、玉米5.45元、水稻5.45元。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市补贴5%、农户自筹10%。农户每亩缴费:小麦7元、水稻7.9元。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玉米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农户自筹20%。农户每亩缴费:玉米12.8元。

2.其它作物。

(1)基本农户种植棉花、甜菜、油葵作物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市补贴20%、农户自筹10%。农户每亩缴费:棉花9.3元或11.4元、甜菜7.2、油葵6元。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棉花、甜菜、油葵作物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户自筹35%。农户每亩缴费:棉花25.05元、甜菜17.7、油葵13.5元。

贫困户种植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作物,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费自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二)申请、审批补贴发放程序及形式。

1、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的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由所在乡镇场代为收缴,除油葵保险保费外,其余作物的保险保费于2017年4月20日前收缴完毕(其中冬小麦务必于2017年3月20日前收缴完毕),统一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2、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中市财政补贴部分按照2017年实际参保的种植面积计算出保险保费,按规定比例由市财政局于农户缴纳应付保险保费后,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同时,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逐级申请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3、根据新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种植业商业性险种不给予补贴,有购买意愿的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就近到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营业网点购买,保险保费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三)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中市财政补贴部分按照2017年实际参保的种植面积计算出保险保费,按规定比例由市财政局于农户缴纳应付保险保费后,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同时,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逐级申请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承保期内,发生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赴受灾现场,逐户逐地块对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并张榜公布详细情况,确保受灾赔款在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四)资金发放和监督。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农作物,村队、乡镇场、市必须详细登记、汇总、张榜公示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相关信息,建立规范档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承保期内,发生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赴受灾现场,逐户逐地块对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并张榜公布详细情况,确保受灾赔款在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三、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2017年棉花目标价格为18600元/吨(皮棉)。棉花市场收购价高于目标价格,财政不予补贴;棉花市场收购价低于目标价格,财政给予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审核。棉花种植面积采取种植者申报审核制。6月初,基本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级全面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地(州)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乡镇的农业部门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出具土地利用现状图、实际种植该地块的证明等材料。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等部门全面核实。

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中及时录入基本农户种植信息,县级农业部门在信息平台中及时录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信息。种植信息应包含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补贴受益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的棉花种植面积等信息。

3、籽棉交售。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将籽棉交到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的籽棉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棉花加工企业应将植棉户交售籽棉的籽棉毛重、单价、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和结算重量等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平台,备注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或过磅单),签章后交付植棉户。

4、交售信息的统计。当年1 0月3 1日为预拨补贴籽棉交售量的统计截止时间。次年1月3 1日为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植棉户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棉花加工企业,此后交售的棉花不纳入补贴统计范围。交售量的统计信息由信息平台统计生成,并于次年2月3日前反馈各地。

5、资金的兑付。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比对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和植棉户提供的税务票据,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实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等补贴信息在村级全面公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在种植地所属乡镇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曰,公示期间,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示过程进行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种植户信息、棉花种植面积信息、交售量信息等,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

四、精准扶贫政策

对从事种植业的贫困户,按当地人均耕地数量给予每亩100元的机耕费补助;水费每亩补助80元;保险费每亩补助15元。

五、高效节水补贴政策

实施高效节水的农田每亩补助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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