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儿童乘车安全,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销售的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婴儿提篮等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27887—2011)中明确的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婴儿提篮等产品安全性能和要求,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等具体要求。此次对辖区内12家经营单位销售的儿童安全座椅有无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书,有无标示执行标准和3C标示以及能否提供3C证书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商品上贴有3C认证标示但不能提供3C认证证书的经营户3家,责令相关商品立即下架并限期整改。同时,向经营户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商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义务。

爱尚婴姿坊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在经营中儿童安全座椅、儿童手推车等销售率高,之前只是关注进购质量合格的商品,没有深入了解过此类商品的强制性认证知识,通过法规宣传让自己也了解到了该类商品的安全必要性以及选购技巧和方法,今后会进购符合标准的商品进行销售,并向购买的家长进行讲解如何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手推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儿童生命安全。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安全座椅、坐垫等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时,一定要核对该产品的执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标签、说明书或车身明显部位是否张贴3C强制安全认证标志和证书号,并可要求商户提供认证证书,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