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消费旺季,产品质量与经营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监管职能,提前谋划、精准发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行动,以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用实举措守护新春佳节平安祥和。

本次专项行动严格对标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聚焦产品外包装标识、质量安全等核心环节,重点检查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燃放说明等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销售“三无”、不合格、侵权假冒及“假大空”烟花爆竹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推动经营户知法守规、规范经营。
行动开展以来,该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完成辖区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4家零售网点全覆盖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组织经营主体集中专题培训2次、参训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份,有效提升了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经营意识,筑牢行业安全经营思想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者作出温馨提醒,明确经营红线: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二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口,核验相关资质证明;三是严禁销售“三无”、不合格产品,杜绝掺杂使假、商标侵权、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四是产品须附检验合格证,标明燃放说明等必要内容,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生产销售超标危险产品。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高压态势,针对消费高峰、城乡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加强与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凝聚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共治合力,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平安过节。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