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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博市安委办发[2017]6号)

日期:2017年03月10日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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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有序推进博乐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州安委办的工作要求,现将学习宣贯《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迅速掀起学习宣贯《意见》精神的热潮,大力营造学习宣贯《意见》精神的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全面系统的学习《意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目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三、学习方式

1.广泛宣传。要把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平台,集中报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意见》的舆论氛围。

2.集中学习。要通过举办辅导讲座、专家讲解、讨论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员工)进行系统学习,深入解读,领会精神实质。

3.分层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通学、深学《意见》精神及相关解读文件,熟知《意见》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新观点、新思想、新举措;广泛学习有关报刊社论评论、有关领导重要讲话、理论摘编等,拓展学习范围,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

4、做好结合。根据《意见》精神,各单位要积极谋划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做到学用结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将学习宣贯《意见》的有关措施和意见建议在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聂刚 联系电话:2277053)

2.安委办各单位组织学习宣贯《意见》精神的情况纳入到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附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附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docx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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