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乐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4.5万亩)。项目计划总投资4405.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574.5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831万元),其中高效节水投资4050万元。
新建滴灌面积4.2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3.76万亩;架设10KV高压输电线路6.41公里;配套机电井44眼;新建沉淀池5座;修筑机耕道路7.27公里;砼衬砌防渗渠1.67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5座;营造农田防护林43.13亩。
该项目涉及博乐市所辖6个乡(镇、场)28个村(队)。项目工程共划分20个标段,其中监理标段2个。中标的监理单位2个分别对该项目18个施工标段进行管理。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是:2019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20年4月20日。
自该项目开工起,就由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各自负责标段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程序,加强执法工作。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督方案。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复)工前办理完一切监督手续,并按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前和安全达标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验收。对施工工程手续不全,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禁止施工,对违犯法规施工的,将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对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频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提前通知要求,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项目、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在开工前对企业资质进行查验,在日常的节点验收监督过程中检查参加验收人员的资质,监理企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现象等进行监督,并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中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