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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

关于对联通东路等4个区域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博市政发〔2018〕57号

日期:2018年07月06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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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因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棚户区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联通东路等4个区域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有关征收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1.联通东路片区,合计17户;

2.西内环路片区,合计42户;

3.友谊社区片区,合计50户;

4.文化路青河区域,合计116户。

二、征收项目用途:棚户区改造、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1.联通东路片区、西内环路片区由市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公室负责。地址:博乐市南城联合办公楼4号楼,联系人:王为国,联系电话:2267135,13679961607。

2.友谊社区片区由顾里木图街道负责。地址:向阳路8号,联系人:叶振兴,联系电话:18690929907。

3.文化路青河区域由青得里镇人民政府负责。地址:青得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开翼,联系电话:18129091888。

四、市征收办、顾里木图街道、青得里镇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征迁工作。

五、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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