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因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棚户区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三干渠家属院等18个区域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1.光谷6、7、8号区域47户。
2.东方红大道南侧三角地27户。
3.东方红安置区南侧7户。
4.三干渠家属院135户。
5.州医院西侧8户。
6.蒙古高级中学北侧7户。
7.同乐巷区域47户。
8.青镇至西郊两侧300户。
9.青镇中村两侧15户。
10.海西国际北侧60户。
11.农行家属院42户。
12.东方红大道两侧40户。
13.修造厂和原西郊客运站片区294户。
14.实验中学家属院26户。
15.红星南路区域3户。
16.乌图布拉格镇镇区260户。
17.小营盘镇镇区108户。
18.达勒特镇镇区100户。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1.州医院西侧、蒙古高级中学北侧、海西国际北侧、农行家属院、修造厂和原西郊客运站片区、实验中学家属院由顾里木图街道负责。地址:向阳路8号,联系人:叶振兴,联系电话:18690929907。
2.同乐巷区域由青得里街道负责。地址:团结路87号,联系人:李世成,联系电话:15009094934。
3.光谷6、7、8号区域由克尔跟卓街道负责。地址:快乐家园B区君悦巷1号,联系人:钱海,联系电话:18096891777。
4.三干渠家属院、红星南路区域由青达拉街道负责。地址:沿河路6号,联系人:巴特,联系电话:18609094833。
5.小营盘镇镇区由小营盘镇负责。地址:小营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骆志成,联系电话:13289099988。
6.达勒特镇镇区由达勒特镇负责。地址:达勒特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叶尔那尔,联系电话:13199775811。
7.东方红大道南侧三角地、东方红安置区南侧、东方红大道两侧、乌图布拉格镇镇区由乌图布拉格镇负责。地址:乌图布拉格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洪古尔·于杰,联系电话:15909099905。
8.青镇至青得里大街两侧、青镇中村两侧由青得里镇负责。地址:青得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开翼,联系电话:18129091888。
三、各建制镇、街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征迁工作。
四、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迁人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