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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

关于国家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博乐市企业及个人减负情况分析

日期:201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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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公布目录情况,现将博乐市涉及收费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共12项,博乐市涉及收费有3项:

发改部门: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预计减免金额6万元。

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服务费,博乐市未开展业务。

房产部门:房屋转让手续费,预计减免金额130万元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博乐市涉及收费有2 项:

卫生计生部门: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预计减免金额15万元。

    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4项,博乐市涉及1项: 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预计减免金额45万元。

    四、停征的涉及个人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博乐市涉及1项: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预计减免金额6万元。

取消或停征涉企收费减免共计151万元,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减免收费共计51万元,合计预计减免收费202万元。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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