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及优抚资金发放工作。博乐市财政局每年将优抚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定期打卡直发优抚补助。确保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定期定量及时发放到位,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截至目前,2021年上半年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3012人次,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抚恤金及生活补贴共计507.24万元。
一是严格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按照优抚对象申报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是信息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将优抚对象资金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示发放名单、发放情况、发放标准。同时,设立公开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阳光透明。
审核人:蒋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