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芳满园果蔬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7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芳满园果蔬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检。2024年6月27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按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对吡唑醚菌酯、多菌灵、腈苯唑等 6 项做检验,并出具№:DBJ24652700844530022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6月30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批评教育。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香蕉,无库存,购进22公斤,销售22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