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州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和红甜椒进行抽检。2024年4月28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DBJ24652700844530117号经对该生姜的吡虫啉、氯唑磷、噻虫胺等 6 项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DBJ24652700844530118)号经对红甜椒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噻虫胺等 4 项检验项目,红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2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4月2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生姜和红甜椒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批生姜和红甜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生姜和红甜椒,无库存,购进生姜10公斤、销售10公斤,购进红甜椒6公斤、销售6公斤,均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