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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24年05月11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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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化解和防范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全面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份以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领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

抓源头,确保生产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自查许可资质、过程控制、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标识标签、出厂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切实加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此次重点检查了生产主体原料供应商资质及采购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识标签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等内容。

抓重点,规范主体经营行为。聚焦火锅店、烧烤店、麻辣店、保健品店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了经营场所设置专区(专柜)、警示语、标识标签及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情况,着重查看了“减肥”“壮阳”“治痛风”等功能的鸦片糖果、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型。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强大合力。通过严格执法和有力惩处,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抓宣传,积极正面引导。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布食品安全警示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醒公众警惕食品中违法添加行为。同步同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家次、食品小作坊15家次、食品销售者348家次、餐饮服务单位315家次,立案1起(销售环节),未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单位存在非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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