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12家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负责人召开了禁用“生鲜灯”约谈会。

会上,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了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商超及市场负责人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通知》宣传单,现场告知经营者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此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2023年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依据《办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