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防范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列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内容,在全面做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保障食用农产品供应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见成效。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博乐市现有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录入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配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纳入博州智慧监管系统,在推进工作中,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对市场开办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销货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加强农批市场开办者基础信息维护,动态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全面记录检查情况;指导农批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切实提升农批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批发环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该市场目前共有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数量40户,其中长期入场销售者建档数量34户,季节性入场销售者建档数量6户,均签署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二、召开集体约谈会,明确责任与义务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兴农果蔬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集体约谈会。会上,执法人员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源头、流通等环节索证索票要求和规范进行了说明,明确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销售者义务、市场监管的重点事项及不履行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提高了参会人员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强化基层监管所检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格、责任到人。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查和规范,严格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测,突出靶向作用
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检测项目及重点品种,不断提升不合格食品靶向率。同时,每月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运转及每日对入市农产品进行快检并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食品安全共享共治。上半年,我局共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09批次,督促农批市场完成食品快速检测样品1066批,发现阳性样品5件,其中,已处置5件,已处置样品重量36(千克)。抽检结果在博乐市政府网站及时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进行通报并追溯上游责任,倒逼销售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五、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
积极督促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经营户管理档案和信用档案,及时公示索票索证记录、农产品每日快检信息、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和风险分级等信息。
六、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效能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围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工作,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农贸市场、食品超市、便利店、冷库等为重点场所,以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畜禽肉、水产品、水果蔬菜、禽蛋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使用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病菌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其经营者,今年以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共立案4起,罚没款为2.605万元。
七、加强宣传指导,提升安全意识
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等系列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系列专题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做出食品安全承诺,有效提升了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实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