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广飞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8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广飞蔬菜店待售的“姜”进行抽检,2022年10月25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N0:NCP22652700844530098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批“姜”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5元;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姜,无库存,购进12公斤,抽样基数5公斤,抽样3公斤,零售了4公斤,损耗了5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