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乐市博阳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㈠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检验报告(N:BS21036)博乐市博阳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批次为2020年4月20日的玉米酒60度;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㈡我局执法人员对博乐市博阳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调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博乐市博阳湖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要求各经销商在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㈣我局已依法对博乐市博阳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