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8月25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对博乐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5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50批次,合格率为10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蔬菜类和水果类。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322号、1586号、199号、2289号、1157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六六六等农药残留,硝基呋喃代谢物等123个指标。共抽检我市十四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