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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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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博乐市博水缘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莎蕾幼儿园供餐的金牛角(面包)进行抽检,该批次金牛角(面包)是由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顾里木图6号门面房地下室的博乐市博水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2025年9月26日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BJ25660000106230529ZX、抽样单编号:SBJ25660000106230529ZX号,经抽样检验的金牛角(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5年9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金牛角(面包)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金牛角(面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8元(贰佰零捌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已查明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经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金牛角(面包),金牛角(面包)生产了160袋,销售了160袋,抽样60袋,因金牛角(面包)保质期为五天,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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