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净海之家百货超市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博乐市净海之家百货超市核桃芝麻糕进行抽检。2025年7月28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510940196号检验报告,经对核桃芝麻糕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h计)等26项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7月30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检报告无异议。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店经营者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博市市监责改〔2025〕240号)。依法对涉案10包食品实施了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博市市监强制〔2025〕106号)。当事人未提供该批产品的供货商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0元(贰佰叁拾元整);
2、没收检测不合格的核桃芝麻糕(规格为248克/袋)10包;
3、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发现248克/袋的核桃芝麻糕10包,购进20包,抽样10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0包。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