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医疗卫生

什么是猴痘?猴痘的传播途径有哪些?这些关于猴痘的知识你了解吗?

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来源:国家疾控中心

点击量:

分享:

一、认识猴痘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Monkeypox?virus,MPXV)感染所致的一种病毒性人兽共患病,临床表现为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

(一)传染源。猴痘病毒的主要宿主为非洲啮齿类(非洲松鼠、树松鼠、冈比亚袋鼠、睡鼠等),灵长类(多种猴类和猿类)由于与感染的啮齿类动物接触偶可感染。感染动物及猴痘病毒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病毒经黏膜和破损皮肤侵入人体。主要通过接触感染动物的呼吸道分泌物、病变渗出物、血液、其它体液,或被感染动物咬伤、抓伤而感染。人与人之间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亦可在长时间近距离接触时通过飞沫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有可能感染。病毒还可通过胎盘从孕妇传播给胎儿。

(三)人群易感性。既往接种过天花疫苗者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因此,未接种过天花疫苗的人群对猴痘病毒普遍易感。

二、临床表现

潜伏期5~21天,多为6~13天。发病早期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和肌痛等前驱症状。90%患者出现明显的浅表淋巴结肿大,如颈部、腋窝、腹股沟等。

发病后1~3天出现皮疹。首先出现在面部,逐渐蔓延至四肢,手心和脚掌均可出现皮疹。

皮疹经历从斑疹、丘疹、疱疹、脓疱和结痂几个阶段,不同形态的皮疹可同时存在。疱疹和脓疱疹多为球形,直径约0.5~1厘米,质地较硬,可伴明显痒感和疼痛。疱疹数量从几个到数千个不等,多呈离心性分布。可累及口腔黏膜、消化道、生殖器、结膜和角膜等。病程约2~4周。

结痂脱落后可遗留红斑或色素沉着,甚至瘢痕,瘢痕持续时间可长达数年。

部分患者可出现并发症,包括皮损部位继发细菌感染、呕吐和腹泻引起的严重脱水、支气管肺炎、脑炎、角膜感染等。

三、预防

(一)个人防护。出入境人员和涉疫地区人员需关注所在国的猴痘疫情信息。在猴痘地方性流行地区,尽量避免与啮齿类动物和灵长类动物(包括患病或死亡的动物)发生接触,不直接接触动物的血和肉,必须彻底煮熟后才能食用。屠宰或处理染病动物或感染组织时,应配戴手套及其他适当的防护用品。加强个人手卫生。(用流动的水洗手、使用香皂或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凝胶等)

(二)疫苗接种(暂未开展)。由于既往猴痘流行地区局限,且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临床症状通常较轻,猴痘预防一般采取以管理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但亦有疫苗可以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由于存在交叉免疫,接种天花疫苗可预防猴痘,我国既往的天花疫苗为复制型组织培养痘苗,暴露前接种可有效保护人群免受感染,而暴露后2周内,尤其是最初4天内接种者,约85%可产生免疫力,减轻症状严重性。

(三)主动就医和及时报备。从疫区(国<境>外,特别是非洲国家;国<境>内,湖南长沙、天津、北京、辽宁沈阳、陕西西安、广州等地)近期来博人员需注意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皮疹等症状时,应主动就医,并告知接诊医生疫区旅行史,以助于诊断和治疗。若在国外有过接触史和暴露史,尚未出现症状,可主动联系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咨询和报备(联系电话0909-6290606,0909-6295252)。

(四)限制动物贸易。限制非洲啮齿类动物和灵长类动物的进口贸易,减少病毒向我国扩散风险。建议将感染动物与其他动物隔离,并立即实施检疫。对任何可能与感染动物有接触的动物,应进行检疫隔离;根据标准预防措施处理,观察症状30天。

四、治疗和预后

(一)治疗

目前国内尚无抗猴痘病毒药物。治疗主要包括对症支持治疗和继发性细菌感染的治疗。

(二)预后

猴痘为自限性疾病,大部分预后良好。严重病例常见于年幼儿童、免疫功能低下人群,预后与感染的病毒株、病毒暴露程度、既往健康状况和并发症严重程度等有关。

审核人:陈亮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