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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博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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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补助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城乡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
二、调整后的定额补助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居民医保,职工医疗生育报销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业务您可以拨打博乐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窗口热线电话:0909-2227035。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审核人:胡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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