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解决博州医疗保障资金收支结余失衡,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过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面临穿底风险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09〕67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部〔2017〕144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自治区医保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具体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费率由9.5%降低为6.5%(含生育保险0.5%),退休职工单位缴费率由9%降低为6%,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缴费由9%降低为6%。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2024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率。
二、将节省的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县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补助,2022年补助金额7340万元,并列入州、县2022年财政预算。州、县财政补助资金在2022年9月30日前,足额拨付至州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别在3月底、6月底、9月底分三次划拨)。
审核人:莎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