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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关于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和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日期:2022年01月09日

来源:博乐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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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解决博州医疗保障资金收支结余失衡,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过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面临穿底风险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09〕67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部〔2017〕144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自治区医保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具体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费率由9.5%降低为6.5%(含生育保险0.5%),退休职工单位缴费率由9%降低为6%,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缴费由9%降低为6%。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2024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率。

二、将节省的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县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补助,2022年补助金额7340万元,并列入州、县2022年财政预算。州、县财政补助资金在2022年9月30日前,足额拨付至州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别在3月底、6月底、9月底分三次划拨)。


审核人:莎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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