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博乐市辖区内消毒产品的规范经营,结合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2021年8月24日开始博乐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从索证情况和第一、二类消毒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卫生监督员对酒精消毒液、84消毒液等疫情防控中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中现场执法人员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辖区内经营的超市、药店、消毒产品代理商等经营场所。查看卫生用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有违规标注“消毒、杀菌、灭菌、除菌、保健、止痒、抗炎、消炎”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的违规宣传内容,是否有违规添加药品;是否索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及销售批次检测报告,是否建立健全了索证台账等内容。经检查,所抽查产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等均未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同时对未按规定健全了索证台账的经营单位下发了限期改正的监督意见书。
在今后工作中,博乐市还将继续加大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加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审核人:麻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