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随着博州“生态立州”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博乐市现已具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对提高地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打响生态宜居品牌、发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的宣传和导向作用,是贯彻执行《自治州推进“生态立州”战略实施意见》的重要体现。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聚焦自治州“生态立州”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自然生态环境安全边界,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博乐提供环境保障。
二、制度保障
博乐市先后制定了《博乐市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博乐市环境保护局与第五师环境保护局联合协作暂行办法》《博乐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博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乐市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20年)》《博乐市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博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博乐市2017年过渡期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博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博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博乐市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博乐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博乐市电气化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方案,为健全博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通过深化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博乐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创建标准
㈠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市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㈡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统筹谋划农业、城镇、生态空间总体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㈢ 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单位GDP能耗达到考核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㈣ 生态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
㈤ 智造创新能力切实提升。走出具有博乐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科技创新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㈥ 发展软实力全面增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率达到100%,生态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创建工作计划
2023年是博乐市正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及评审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㈠扎实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基础材料完成的基础上,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巩固完善和查漏补缺工作,学习生态环境部对于创建工作的最新指导资料,补全指标数据资料,做好重点指标的数据资料填报和核验工作,确保各项报告内容完善、结构完整,确保指标档案的数据资料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㈡持续筑牢生态绿色优势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跟“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与“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坚持不懈深化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成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
㈢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强化“三水”统筹管理,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减排,切实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㈣全面落实重点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创建指标成功达标的有力保障。要全面落实《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中布置的26项重点项目,各组织实施部门要锚定既定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分工,围绕重点项目加强督查、指导和调度,按时序要求完成任务。
㈤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继续重点关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教育工作,制作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片,展示创建历程和创建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宣传牌等融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加大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大格局。
五、工作要求
㈠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进一步提高博乐市生态宜居知名度、全面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㈡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专业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充分挖掘博乐市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认真撰写申报材料,为申报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㈢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目的、意义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创建知识普及,扩大“生态宜居”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各族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了解创建活动、关注创建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