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距乌鲁木齐市524公里,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博尔塔拉军分区所在地。博乐市下辖四镇一乡一个国营牧场和五个街道,居住着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28个民族。博乐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通道及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
近年来博乐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现将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博乐市先后制定了《博乐市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博乐市环境保护局与第五师环境保护局联合协作暂行办法》《博乐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化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博乐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博乐市先后出台了《博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乐市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20年)》《博乐市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博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博乐市2017年过渡期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博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博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博乐市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博乐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博乐市电气化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方案,为健全博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016年-2021年期间博乐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大气环境方面,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比为95%。其中,优天数为89天,占比24.6%;良天数为255天,占比70.4%;轻度污染天数为15天,占比4.2%;中度污染数为3天,占比0.8%。未出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8小时(O38h)和一氧化碳的平均浓度分别为64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122微克/立方米和1毫克/立方米。
水环境方面,2021年博尔塔拉河水质三个断面中青乡电站和大桥电站两个断面水质均达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博尔塔拉河下游博河中桥断面水质为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无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水质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评价级别均为良好,水质达标率100%,无黑臭水体。
土壤环境方面,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确定并完成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全市涉及重金属行业企业核定工作,补充完整企业信息数据,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建立玉米免耕、病虫害综合防治、化肥农药零增长、特色作物等高标准示范田15个。截止到2021年底,博乐市无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博乐市严把环评审批准入门槛,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无涉重金属行业。
环境监察执法方面,2021年受理“12369”电话投诉案件125件,其中涉及噪声污染投诉89件、大气污染投诉33件、水污染投诉3件,受理率、处理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对2018年以来的环境信访投诉13个案件全面梳理和“回头看”,无反复现象,并做好“一案一档”归档工作。
三、绿色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近年来博乐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05亿元,增长9.3%。其中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消费规模稳中有升,网络消费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97亿元,比2015年增加7.68亿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17-2021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6.34%和8.9%。
工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博乐市加强燃煤企业排放改造和工业经济绿色转型。2021年,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标,已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升改造。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脱硫设施达标率达到90%。2021年,博乐市已经成功申报博乐红叶葡萄酒厂、新疆绿赛节水有限公司自治区级绿色工厂2家,博圣酒业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五台园区等1家自治区级绿色园区。
生态农业持续发展。大力推广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等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标准化作业基本实现全覆盖。玉米免耕无膜种植水肥一体化集成技术取得新突破,开创了西北干旱地区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先河。完成高标准农田、阿热勒托海灌区等一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惠民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速推进,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效能,引进能繁母牛7078头,新增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100家,带动就业1.1万人次。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贝林哈日莫墩乡决肯村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旅游经济复苏回暖。2021年赛里木湖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博尔塔拉河景区创建成为国家4A级景区,博乐市成功创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年共接待游客660万人次,增长65.35%;旅游消费48.5亿元,增长107.71%。加快重点旅游要素提升工程,完成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建成旅游公路4条、旅游公厕10座、停车场2处、通信基站7座、充电桩8座,“三难一不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小营盘镇明格陶勒哈村被评为首批自治区级旅游重点村,“旅游+农业”发展战略初显成效。打造步行街和馕文化产业园、万国天街等特色街区,形成集聚人气、商气、财气的“网红打卡地”,现代中心城被评为自治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成功举办海棠节、美食节、赛马节以及地产品展销会等文化旅游特色活动18场次,目前博乐已成为全国各地游客新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消费市场。
四、人民生态生活持续提升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16年-2021年博乐市二水厂水源地水质五年均保持优良,均属于Ⅱ类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率均维持在97%以上。近年来,博乐市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了垃圾处理设备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严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程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焚烧发电和垃圾处理场的安全运营,建章立制,形成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2021年博乐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达到100%。
生活方式绿色化。近年来博乐市持续绿色建筑的新建和改造工作,2021年新建建筑面积为2368万平方米,100%均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近年来博乐制定出台了《博乐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分解方案》和《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在各个小区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亭、垃圾分类收集房,在全市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放置“四分类”垃圾箱,在城区主次干道更新“两分类”垃圾箱。强化校园教育,开展多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2018年博乐市被自治区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
农村无害化厕所顺利普及。博乐市计划完成无害化厕所改造数21986座,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21986个,完成任务100%,卫生厕所普及率92.01%,二档卫生厕所普及率均在92.22%以上,三档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五、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普及
强化生态文明培训。博乐市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2018年-2021年,博乐市每年均开展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同时在每年的干部培训班中均设置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绿色发展等课程,确保参训人数比例达100%,切实提升广大干部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生态文化宣传发展。近年来,博乐市各单位相继开展了“六五”环境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和媒体宣传活动,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公众低碳节能、光盘行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建设美丽博乐的精神,极大地提升了公众对博乐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023年创建工作计划
2023年是我市正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及评审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基础材料完成的基础上,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巩固完善和查漏补缺工作,学习生态环境部对于创建工作的最新指导资料,补全指标数据资料,做好重点指标的数据资料填报和核验工作,确保各项报告内容完善、结构完整,确保指标档案的数据资料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二)持续筑牢生态绿色优势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跟“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与“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坚持不懈深化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成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三)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强化“三水”统筹管理,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减排,切实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四)全面落实重点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创建指成功达标的有力保障。要全面落实《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中布置的26项重点项目,各组织实施部门要锚定既定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分工,围绕重点项目加强督查、指导和调度,按时序要求完成任务。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继续重点关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片,展示创建历程和创建实效。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灵活使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宣传牌等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加大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大格局。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