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事宜,同意初步分配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情况反映,请来电、来函。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8日
联系人:依力亚尔,联系电话:2325761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资金支持 |
备注 |
1 |
博乐市汇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
博乐市汇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达勒特镇供热站、阿热勒托海供热站) |
540万元 |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2. |
博乐市宏赛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汰燃煤锅炉项目 |
博乐市宏赛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54万元 |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3 |
博乐市莹雪碳酸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汰燃煤锅炉项目 |
博乐市莹雪碳酸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54万元 |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4 |
博州亚东有限责任公司汰燃煤锅炉项目 |
博州亚东有限责任公司 |
36万元 |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