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家电投博乐15万千瓦储能+60万千瓦光伏示范项目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博州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西南侧约29km 处,项目区用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土地,项目区南侧为 G30 连霍高速,北侧、西侧目前均为国有未利用土地,东侧为拟建的国家电投博乐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区(目前尚未建成投运),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81°56′55.127″E,44°38′24.584″N。建设内容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为721.244160MWp,总装机容量 600MW,同时配置 150MW/600MWh 的储能,本工程新建 1 座 35kV开关站,汇集站内 600MW 光伏装机和 150MW/600MWh 的储能后,以 29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至本工程拟建的 35kV 开关站,最终接入项目区东侧博乐四台 220kV 汇集站并入电网。项目总投资为34864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5万元 |
㈠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㈡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堆场及临时弃土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散料堆。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开挖。2.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遮盖,防止物料的遗撒和飞扬。3.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4.焊接选用低尘低毒焊条,采用隐弧焊代替明弧焊,以降低烟尘浓度和毒性。废水污染防治措: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量不大,通过设沉淀池,将场地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地面降尘。生活污水待施工期结束后清掏,并拉运至博乐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措:主要包括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和交通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且高噪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3.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4.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5.降低人为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带盖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博乐市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由博乐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禁止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丢弃、抛洒建筑垃圾,要做到堆放有序,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堆放点妥善堆存。本项目开挖土石方 15.5 万 m³,共回填土石方 9.2 万 m³,剩余土石方 6.3 万 m³全部用于道路填方及场地平整,综合利用,无弃土石方。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直埋电缆开挖后要及时回填,防止水土流失,电缆埋设完毕后,及时恢复周边植被。2.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根据评价区的环境特征,当地条件、气候等限制因素,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的草种进行合理绿化,按照破坏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㈢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对外排放。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餐饮费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 C级水质标准后,排入项目区100m3防渗集水池内,夏季回用于项目区及周边绿化,冬季暂存翌年再利用。噪声污染防治措: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是逆变器和箱变及生活区水泵产生的噪声,经过减振措施、自由衰减后影响很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泥、废旧的光伏组件、废储能电池、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生活垃圾和食堂隔油池油泥集中收集到带盖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博乐市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由博乐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旧的光伏组件和废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厂家回收;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到密封容器内,暂存于 20㎡的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55(HJ 1259—2022)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联单转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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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