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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来源:博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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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博州三干渠渠首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新疆博乐市以东5公里处博河下游河道八一水库坝后300米引水渠

博州博河流域管理处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三干渠渠首从河道左岸至右岸由三干渠引水闸、左岸泄洪冲砂闸、溢流堰、右岸泄洪冲砂闸、红光支渠引水闸及上下游整治段组成。三干渠渠首水情测报系统包括三干渠渠首闸后河道水量监测,两个引水断面引水监测,数据监测及传输和控制系统。改扩建渠首,在主河床布置2孔泄洪冲砂闸泄洪冲砂,布置20m溢流堰泄洪,左岸和右岸布置引水闸引水。取水防沙采用分层取水的方式,分级防沙。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植为中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渠首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9m3/s,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57m3/s。渠首地震基本烈度为VIII度,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烈度为8度。本项目总投资2576.73万元,环保投资39.5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机械废气、土石方工程粉尘、临时堆场粉尘、车辆行驶扬尘产生的扬尘。1.施工方式采用分段围挡作业,施工场地内的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时洒水,便道或简易路常态化定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遇大风日停止开挖作业。2.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3.作业范围控制在渠系构筑物两侧1m范围内,挖土方可沿路均匀堆放。4.施工挖方砂石料必须采用篷布覆盖,施工期产生临时弃方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就地平整。5.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严实,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城区环境。6.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写入招标合同,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增强环保知识,倡导文明施工。 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区设置临时生活区设置防渗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并委托博乐市污水处理将生活污水经吸污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对防渗化粪池进行拆除并恢复所占场地原貌。2.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废水,冲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水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严禁向项目周边排放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草席吸收,自然晾干,不外排。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是各类机泵、机动车辆、挖掘机、推土机及其他作业设备造成的噪声。1.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00:00-8: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2.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3.有意识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局部地方建立临时性声屏障。对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严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置和存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不能综合利用和回填的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妥善收集并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和修补路面,并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彻底清扫(除)路面中的弃渣,以恢复原来的地貌与景观。㈢营运期的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染物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经吸污车清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点工程防渗处理降低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方面。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可能造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道路等只需要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本项目在项目区设有垃圾收集点,要求将生活垃圾装袋后,每天送至垃圾收集点,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㈣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水土保持教育,严格划分施工范围,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绕道或者在划定的施工道路红线外行驶,则施工活动中人为因素引发的水土流失现象基本可控制。2.运营期应加强周边绿化,管理区各建筑区与周围的园林绿化、花卉草坪结合,栽种一些园林树种或观赏植物,考虑当地气候和土壤等自然因素,苗木以当地植物为主,严禁使用侵入性的外来植物种类。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

  • 附件: 【新疆博州三干渠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评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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