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青得里镇 |
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安诚晟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总占地38449.5亩, 其中光伏场址占地 34797.9 亩,光热场址占地3651.6亩。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规模分别为 900MW 和 100MW。 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项目建成后, 预计电站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204138万 kW·h,将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提供大量的清洁能源, 同时可减少化石资源的消耗,减少因燃煤等排放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对于促进当地旅游业,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工程内容包括 100MW 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900MW 光伏发电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 1GW。项目总投资为615989.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3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区扬尘: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设置洒水降尘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场内道路实施碎石铺设。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渣土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落实好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闭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场外运输扬尘防治:运沙、石、水泥等的车辆加盖顶棚,密闭运输,防治沿途洒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施工机械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1.施工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再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石油类、SS 的含量,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工程施工期需及时清理沉淀池和隔油板,加强处理后水量的管理,及时回用,避免回用水的积存。2.施工期污水产生量较少,洗漱废水中污染物成份简单,可用于厂区泼洒降尘。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土石方、生活垃圾、各类建材包装箱袋以及设备安装包装物等。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2.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外运存放至政府规定的位置安全处置。3.临时堆存场周围应开挖排洪截流沟,设置临时挡土墙,必须用防雨布遮盖,防治雨水冲刷堆场表层。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项目方按要求需对场区的植被采取有效的植被恢复和异地补偿绿化等措施。做好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工作。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杜绝人为捕猎行为。要求施工期间在基础工程临时堆土表面采取彩条布苫盖措施,对道路两侧设置限行桩,采取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采取土地平整措施。㈢营运期的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光热电站熔盐炉废气,本项目熔盐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中 SO2、NOx、颗粒物浓度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厨房油烟经吸排油烟机净化装置(净化率≥85%)处理后,必须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2001)表 2 规定限制,达标烟气经集中式烟道高空排放。污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 。室内生活污水排入室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管道汇至场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的要求,用于周边灌溉,冬季存储于1000m3集水池中翌年再用。2.生产废水:反渗透系统排水除盐系统排污水 132.3t/d,经浓缩处理后,约 66.15t/d 高含盐水进入蒸发塘蒸发消耗,产生淡水66.15 t/d 回用于定日镜冲洗;本项目定日镜、光伏电池组件需要定期进行清洁、除尘工作,本项目清洗废水除含悬浮物外无其他污染物质,可自然蒸发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光伏电站:逆变器、升压箱变及主变、SVG成套设备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声级值范围为60~70dB(A)。设备距厂界距离较远,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2.光热电站:主要是汽轮机排汽、汽轮发电机组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分布较为分散。经 400m 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9)2 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以及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1.生活垃圾 :站区内设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固废 :损坏更换的光伏组件及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光伏组件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废旧镜面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在管理生活区仓库暂存后全部由供货厂家回收。固体盐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定期外运至有使用需求的外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委托博乐市环卫部门定期抽出后处理;废反渗透膜及过滤介质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统一处理。3.危险废物:变压器事故排油属废矿物油,在变压器事故油池临时收集贮存,尽快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升压汇集站内长时间储存,并定期检查贮油池和事故油池,保证其防渗效果;本项目废弃蓄电池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不得有意混入其他废物,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填埋;危废暂存间设置在升压站内,约40㎡,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必须做到防渗等要求,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主变及其他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 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影响。2.汇集站四周采用实体围墙,空地或站址四周设置绿化,提高屏蔽效果。3. 本项目运行后汇集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必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光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光伏组件表面反射比仅为0.05,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要求,基本不会对公路行驶车辆造成光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建成后,应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运输机械碾压过的土地进行恢复,光伏阵列区实施生态种植恢复方案,增加区域植被数量;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2.实施分区种植方案,在原有植被基础上,对阵列区进行分区种植,减小太阳阴影对植被影响,而且能够弥补生物量损失,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固住松散沙粒。3.项目建成后,需落实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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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