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
邮政编码: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博乐市恰克尔提三号水泥用页岩矿项目 |
博乐市西南190°方向 |
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年采页岩矿30万t,作为水泥原料用。项目总投资为648.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 |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1)施工扬尘:(1)作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以减少施工扬尘。 (2)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等扰动区,要进行土地平整。(3)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限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远离施工区进行施工活动。(4)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对进入场区的道路路面经常清扫、洒水、修整,以保证道路畅通,减小扬尘污染。(5)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减少水土流失。6)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限速。运输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 (7)在施工工作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大风天气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8)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到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避免扬尘污染;妥善处置建筑垃圾。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