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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2022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年08月01日

来源:博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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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4日(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

邮政编码: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家电投博乐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博乐市西南侧约28km处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博州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总装机容量50MW,并同时配置5MW/10MWh的储能,本工程新建1座35kV开关站,汇集站内50MW光伏装机和5MW/10MWh的储能后,以2回35kV送出线路接至博乐四台220kV汇集站并入电网。项目总投资为2889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万元。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1)施工扬尘: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必须用蓬布遮盖。②土石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开挖。③施工期间,运输车辆行驶,要严禁任意碾压地表,扰动地表稳定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蓬布遮盖,防止物料的遗撒和飞扬。④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应适时洒水抑尘。⑤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开关站内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收集到密封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联单转移制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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