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日(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浙能博乐市50MW风电项目 |
博乐市三台区域 |
博乐市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式变电站、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组成,总装机容量50MW,拟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WTG191-6250kW型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汇集场内50MW风电装机和5MW/10MWh储能后,采用1回送出线路“T”(7.8km)接至新能发展博乐风电场与浙能博乐风电场共建送出线路(本环评不包括共建输电线路)。项目总投资为32792.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1万元。 |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其次是燃油设备排放的废气,应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粉尘防治措施,应做到“七个10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距离项目区1.3km赛里木湖服务区。风电机组与变压器等机械需定期添加和更换润滑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要求统一收集在废润滑油油桶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及其修改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