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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日期:2022年02月25日

来源:博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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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博乐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服务,促进监管对象自觉守法,保护生态环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的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企业,主要为我市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有违纪违规记录的企业以及部分一般企业,及时更新抽查名录库,确定抽查对象。

(四)明确抽查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情况、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其他监察情况(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环保档案建设情况)、自动监测设备情况、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内容。

(五)制定抽查方式。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建立并完善被抽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被抽查主体名录库,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被抽查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实时更新、进行动态调整。

(七)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任务,采取每季度随机开展检查的形式,对我市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有违纪违规记录的企业及部分一般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的比例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比例为准,做到既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过度检查。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对双随机检查信息进行公开,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对被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或馈赠,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结束之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资料、执法痕迹管理、抽查监管过程、记录卷宗、抽查结果运用、抽查信息共享及查处结果公开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2022年2月25日


审核人:张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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