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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2021年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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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11,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增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

博乐市宏达钙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50m2,总建筑面积为810m2,新增碎石筛分生产线1条,年筛分尾矿5万吨,原料来源天博辰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尾矿,对尾矿进行筛分后外售。

要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原料进入筛分时,要采取密闭式输送带输送,辅以洒水措施;在进行筛分时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筛分过程中要行适量喷水,实现湿式作业;原料及产品堆放、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要对堆放原料和运输车辆进行遮盖篷布,防止运输产品洒落,对项目区内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项目运营期设备和车辆建设单位应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设备和车辆,减少废气产生量。(2)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3)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工艺,低噪声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选用数量,并定期维护设备;提高设备零部件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零部件间润滑程度,降低其间摩擦力,对设备与其基础间及设备各连接部位间加装减振装置;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设隔声操作间,建筑结构以封闭为主,内部屋顶、墙体采用吸声、消声材料,门窗采用隔声门窗并加装密封条;设备在其进出风口处安装消音装置;加强职工个人的防护措施,高噪声岗位操作人员佩戴防噪耳罩,减少接触高噪声时间,并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是夜间应停止装卸料,减少露天输送设备噪声;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的均定期外售给水泥厂或建材厂作为原料二次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必须满足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5)加强厂区绿化,绿化面积符合报告表要求。(6)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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