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对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博乐市锐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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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博乐市锐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2021】1号 |
2021-1-27 |
上传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