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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关于同意《博乐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博市政发108号

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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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

你局《关于调整博乐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合理划定畜禽养殖范围对于进一步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推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博乐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调整《博乐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2.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将划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抓好调整后方案的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场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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