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七十一项(序列号8、自治区序号七十一)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闭坑矿山环境治理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环境治理整改
整改措施:落实治理恢复责任,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抓好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调查摸底。国土局牵头摸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环境破坏所在区域、土地面积、破坏的地形地貌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以上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
分批推进治理恢复。遵循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制定的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因地制宜,按期保质保量全面环境治理恢复任务。2019年年底前,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博乐市、博州等5个地州市先行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等9个地州市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50%的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博乐市整改措施:
全面开展我市关停矿山企业地质环境问题排查,及时对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举一反三,消除隐患,问题一经发现立即纳入治理计划,确保治理达标。以市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博乐市国土资源局为监督,加速推进博乐市7家闭坑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效果:
博乐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3日制定了《博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针对每一项反馈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
2018年4月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4月至8月间组织矿业权业主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了4个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对矿区范围坡度较大的进行削坡治理,完成矿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废物清运,设置警示围栏,制作了警示标志牌;同时督促2019年需恢复治理的3个矿业权业主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2018年9月20日,由博州自然资源局组织自治区第一地质水文大队、第二地质水文大队和州水利、环保的专家对2018年的4个闭坑项目进行验收,并通过验收;
2018年10月起制作4个闭坑项目的一矿一档台账;
2019年5月起重点对2019年需完成恢复治理的3家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工作,并于7月15日完成恢复治理工作,7月16日博乐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州自然资源局对3个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矿区范围坡度较大的进行削坡治理,完成矿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废物清运,设置警示围栏,制作了警示标志牌;
2019年9月5日,由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地质专家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环保督导反馈意见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的7个(2018年4个,2019年3个)闭坑矿山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实地检查,7个闭坑矿山均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矿区内遗留的建筑物、采矿设备进行了拆除。对遗留的采坑进行了回填平整,对边坡陡崖进行削坡处理,使矿区范围内地貌特征与周边地貌协调统一,满足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达到了预期的治理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博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5日
联系人:李宗成
联系电话:0909-2266039
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七号楼116室
邮政编码:833400
博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