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中有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内(金三角工业园区金北路24号金三和集团厂区内12号厂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27′55.11″、北纬44°54′00.31″。
(4)建设规模及其内容:总占地面积为6000m2;总建筑面积为6000m2,已租赁有生产厂房、办公室等建筑,已建有供电、供水、排水、供热采暖、冷却循环水池等设施。
(5)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塑料编织袋600t。
(6)总投资及来源:总投资为1000万元,全部由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自筹。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金三角工业园区金北路24号12号厂房)
邮编:833418
联系人:王镇江
联系电话:13095138188
三、项目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邮编:830091
联系人:罗彦芳 邮箱:27222352@qq.com
联系电话:0991-454318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有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制定环境监测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再次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预审意见;
(4)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且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关心人群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项目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新疆斯诺达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