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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关于八届博乐市党委第七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来源: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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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乐市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7日至3月17日,博乐市党委第二巡察组对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14日,博乐市党委巡察组向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巡察反馈会后,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支部书记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纪委常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孙博同志讲话精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中心存在的问题,提高中心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效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中心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4次,深入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22个问题制定措施57条,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限。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督导落实

中心党支部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促,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定期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和进度,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巡察反馈问题22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1个问题,正在整改1个,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制度3个。

二、逐条对照、从严从实,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㈠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学以致用,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法规学习,提升综合素养,学以致用。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法规学习。结合“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每周半天集中学习等以学促干,共开展集中学习41次、交流研讨6次、领导点评6次、廉政警示教育学习6次。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的个人自学。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进行自学由党建专干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将学习落到实处。

2.加大商品房销售风险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范意识。一是加强对开发企业售楼部的检查。对全市12个售楼部进行检查,督促开发企业张贴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目前12个售楼部均张贴有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二是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6月15日在友好商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风险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范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疑问30余人次。三是深入乡镇、小区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8月18日与州住建局在万国名筑小区、8月26日在乌镇“巴扎”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解答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房地产政策和购买商品房知识,切实提高群众购房时的风险防范意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四是9月6日至9月7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资质、销售现场公示情况、违法预售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被抽查企业未发现不合规行为。五是各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利用晨会、周会等会议,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3.多措并举,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查核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备案资料,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经纪公司和商品房销售的管理。二是通过博乐市政务网、博乐零距离、博乐市房地产业协会对已备案4家和未备案1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公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选择已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房产交易,防范交易风险。三是组织5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四是完善《博乐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进一步简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资料,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4.加快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把房地产项目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的审核条件。目前已对2023年新建项目博乐中基房产公司等7家房产公司8个项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截止9月底已累计归集监管资金8942.39万元,重点监管资金使用3648.17万元,非重点资金使用3835.93万元。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水平。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赴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学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信息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水平。

5.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每季度对开发企业售楼部进行检查,督促各售楼部摆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要件,同时提醒销售人员向购房人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二是9月6日至9月7日,对博乐市汇和房产公司、新疆博盛鸿泰房产公司等三家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被抽查企业未发现不合规行为。三是利用召开博乐市房地产业协会换届会议、房交会推进会等会议时间,向各企业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宣传房地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依法规经营意识。

6.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加快商品房出售、出租网签备案。一是每月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抽查商品房出售、出租备案情况,对因网签备案不及时、购房人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采取暂停业务、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理。二是协调软件公司对现有房产交易系统的租赁备案业务功能进行完善。三是于7月13日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房屋租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各街道,由各社区统一报送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中心窗口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截至目前已完成租赁备案登记360件。

7.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快推进业委会成立工作。一是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工作流程2023年2月制定下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示范本)》(博市建发函【2023】3号)。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街道开展业务培训4次,参加人数200余人。在博乐市党校社区培训班开展物业专题讲课11堂,培训社区干部600余人。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截至目前指导符合要求的105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履行备案手续。

8.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物业企业监督管理。49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制作“四公开一监督”公示牌,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对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收费项目及标准、报修电话、投诉监督电话进行公示,群众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可通过投诉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二是加强物业企业的考核。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8月份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已完成,共考核49个物业服务企业106个小区,并将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不及格的6家物业企业服务的11个住宅小区已解除合同并退出该服务项目。三是加强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备案登记。下发《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2023年共受理25起新承接项目和合同到期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四是加强物业企业与社区的协同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参加社区组织的三方联席会议。

㈡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全面从严管党,防范廉政风险

10.提高廉政风险意识,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一是加强廉政风险建设工作。确定单位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负责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配合纪检委员做好日常的思想教育、作风建设工作。并要求各科室负责人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共查找风险点8个,制定措施10条。二是完善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三是加强党员干部日常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6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参观博乐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博州党校爱国主义戍边主体教学馆1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博州廉政教育基地1次。四是重要节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正风肃纪学习5次。

11.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升工作效能。一是通过每周集中学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办公室严格日常的考勤、请销假管理,加强对日常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务效能。三是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到保密责任书16份,每月开展一次保密学习、保密测试,截至目前共学习10次、测试10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1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管理纪律。一是制定了《博乐市房产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等制度。二是驾驶员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三是每日出车前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内容。每次加油使用加油卡,将加油小票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维修时填写维修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四是财务支出情况每季度进行公开。

13.建立健全各种渠道,推进化解群众矛盾诉求。一是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平台工作制度,相关业务科室安排专人进行受理,加强与各社区联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691件,办理投诉691件,满意率99%。二是积极对接财政争取补贴资金截止6月底,2021年245人的引人聚才住房补贴已全部发放完成,2020年房交会契税补贴898人已全部发放完成。2021年和2022年房交会契税补贴资料8月份开始收集审核,待收集审核完成后,申请资金发放,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成。

14.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多渠道、多方式缴纳维修资金,规范缴存使用。一是做好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督促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时,及时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新建商品房共缴存维修资金2058万元。二是加强存量房维修资金补缴、续缴工作。对未缴纳维修资金及账户余额不足的存量房,在办理房屋交易、抵押等业务时,按规定进行维修资金的补缴、续缴,截至目前共补缴续缴228.4万元。三是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提供工程造价审核定案书,并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支付。截至目前,共有69个小区69栋楼因屋面防水、电梯、下水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共使用维修资金181.4万元。

15.规范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意见》(新建规【2021】6号)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5月5日通过招投标,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8月23日通过博乐市政务网公示住房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余额等情况。三是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遵循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16.加强财务审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一是支付职工就餐、慰问困难群众等费用附件及明细表已补充完整。二是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已完成分配,共分配40181户。三是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的审核,对大额支出开会讨论通过。截至目前财务支出通过会议支出26笔,支出包括办公经费、访惠聚工作经费等,支出金额共计10.65万元。

17.加强财务培训,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2023年以来财务人员参加财政局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政府报告等业务培训10余次。二是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组织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务人员严格对公务卡报销的审核,在财政要求的范围内规范使用公务卡。

㈢建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18.加强党建工作引领,凝心聚力促发展。一是推进物业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目前21家物业企业成立党支部8个,共计25名党员。二是指导宝合居物业党支部打造红色物业示范点1个,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党支部建立红色阵地,推动物业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三是加强物业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工作,目前已对8个党支部进行了32次党建工作指导。

19.规范组织建设,助力非公添活力。一是市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下派三名党员,助力开展各项活动,认真落实好党组织的各项制度。共同开展主题党日3次。二是组织企业员工在九公里集市、小营盘集市开展业务宣传活动2次。

20.严格落实换届流程,强化流程把关。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条例学习。二是党支部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补选工作,补选1名支委委员,已报住建局党组备案。

21.规范发展党员流程,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一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截至目前递交入党申请书1人,开展谈话1次,个人思想汇报2次。二是加强党建专干的业务学习培训。党建干事参加博乐市党工委培训2次,参加博乐市住建局培训1次。

2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完善党支部会议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为“三重一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二是截至目前共过会研究财务支出26笔,人事岗位变动2次。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做到久久为功

㈠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各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落实。

㈡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支部管党建,支部书记抓党建层层落实,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

㈢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州、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博乐市党委巡察办,联系方式:2317379;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方式:2281387;邮政信箱: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通信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电子邮箱:1391535564@qq.com。

中共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机关支部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审核人:祝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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