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博市政办规〔2021〕1号)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由于保障对象达不到预期造成公租房滞租,对外公示10天无质疑的,可调整用于扶贫搬迁、文化教育等重大项目或周转房使用,也可暂按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市场租赁合同一般为1年。现有位于博乐市幸福家园小区、世纪华庭、建设局小区共计8套滞租公租房,房租为8元/㎡/月。房源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质疑即可按照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如有质疑请联系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0909-2277466;公示期满需办理租房手续请联系城投公司住房保障中心0909-7658265。
附件:博乐市市区滞租公租房房源清单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审核人: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