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武汉市红十字会领导一行来博考察调研,为对口支援博乐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将博乐市户籍0-18周岁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纳入武汉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救助项目,该项目是由武汉市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建立起来的常态化人道救助项目,是武汉市重大疾病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目的在于更加精准地帮助困难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渡过难关,早日恢复健康。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 博乐市本市户籍、申请救助当年1月1日未年满18周岁、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青少年、儿童;
(二) 在具有治疗条件的自治州人民医院或自治区级三甲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 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四)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经济状况核查;
(五) 本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救助同一名患者(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二、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 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可以在武汉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博乐市、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领取;
(三) 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患儿出生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其它相关证件(如:不动产证、低保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住院治疗证明及患者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患者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者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年度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者父母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失业登记等);
4.填写《博乐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 审核程序
(一) 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其亲属可以到患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患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提交《申请表》。
(二) 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博乐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 博乐市红十字会组成5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定期集中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 对申请救助者家庭的社保、工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五) 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项目救助对象;
(六) 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经济状况核查;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救助的金额及救助金使用方式
(一)救助的金额
1.白血病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3.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 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五、项目宣传与监督
(一) 博乐市红十字会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博乐零距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 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救助者信息、社会捐赠资金使用和救助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博乐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监督电话(0909-2277822),接受社会各界询问、质疑和举报。
本项目由博乐市、乡镇场、街道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由博乐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审核人:莎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