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积极推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在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博乐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实施中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廉租房政策;2010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2014年执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政策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08年至2021年期间博乐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602套(含原廉租住房)。涉及组织部门实施干部周转房1390套,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组织建设园区周转房925套,建设部门面向社会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3625套,卫生系统实施系统周转房54套,教育系统实施教师周转房698套,三个建制镇面向社会组织实施公共租赁房910套。
二、日常管理情况
全市各相关单位、街道、社区、各乡镇场严格按照《博乐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博市政办规〔2021〕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实行“房源、过程、结果”全公开。社区、街道、民政、房产等部门联审联动,重点审核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分配工作由阳光城投公租房管理中心通过遥号选房,确保公租房管理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我市对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对入住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启动退出机制。
三、取得的成效
公租房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中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解决我市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解决,新职工阶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必将使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审核人:王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