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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来源:博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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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自治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㈠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服务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有组织转移和自发性转移,对已转移就业人员,各县(市)要及时跟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转移人员信息台账,定期维护和更新农转系统(每月23日前),通过电话咨询、远程协助等方式,抓好基层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持续提升转移就业信息化程度。

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已安排的招聘活动和各类进校园、进企业专项活动改为网上或延期进行,开展网上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定期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搭建网上招聘平台。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行“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通过网络、微信、传真等方式开展简历投递、在线笔试面试;地、县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上进行网上双选,并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㈢抓好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作用,广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讲解,以倡议书、公开信等方式,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返城返岗时间,避免节后盲目外出。对于不外出的,引导参加线上学习培训,推荐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农民工流动情况,切实做好行前健康检查、就业服务、交通安全等工作。已感染或尚在观察期的农民工,要主动做好疏导,采取措施避免外出。

㈣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通过微信、QQ等方式,建立线上服务平台、电话咨询平台,开展网上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困难群体认定等工作,持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坚持“一人一策”,强化跟踪服务,按规定及时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㈤优化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同等条件下,各县(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二、稳住企业就业岗位

㈠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就业岗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各县(市)可依据基金承受能力,选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社会保险费标准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减轻缴费单位负担。

㈡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县(市)经办机构应给予及时办理;对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在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90日内申领时限限制。

㈢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㈣保障受疫情影响人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㈤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各县(市)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㈠推广网上就业创业服务。坚持方便公共就业服务对象,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的工作原则,推动开展“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开展“不见面”办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社保、档案查询及各类就业补贴申报等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线上服务方式和内容。同时,要整合调集各类培训资源,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平台、电视等方式开展就业政策、就业技能自主学习和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

㈡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各县(市)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由线下转为线上,常态化开展“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的线上网络招聘活动,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对接,聚焦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通网上信息发布渠道,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搭建网上对接平台,常态化持续不间断的提供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求职意愿和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落实。

㈢抓好企业开复工时的就业服务。各县(市)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及时与经信部门对接,掌握本地企业开复工时间,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本区域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本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㈣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各县(市)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形势,在实施好日常就业失业统计分析基础上,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企业用工情况、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另一方面要抓好求职、失业登记,深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请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担负责任,履行责任,落实责任,做到特事特办,坚决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人社部门力量!出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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