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法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9】18号)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
《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4号)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和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博州劳人字【2010】47号
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大中专毕业生:
三、企业新招用的新疆籍人员。
四、新疆城镇户籍的从事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其他附件信息
2:一、就业困难人员:1、企业吸纳人员:⑴就业困难人员名单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⑶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⑷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审批表》2、从事灵活就业人员⑴本人居民身份证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⑸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审批表》
3:二、大中专毕业生:1、到企业就业人员:
4:个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凭证、个人银行卡卡号。2、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人员:
5:个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证明、个人银行卡卡号。3、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⑴ 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证明;⑵缴费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证明;⑶ 本人银行卡卡号。4、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⑴ 新招用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花名册;⑵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⑶ 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⑷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就业经历证明;⑸ 缴费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证明;⑹ 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⑺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6:三、企业招用新疆籍人员:⑴ 新招用的新疆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⑵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⑶ 缴费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证明;⑷ 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⑸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帐号。
7:四、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⑴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⑵ 缴费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⑶ 灵活就业认定证明;⑷ 本人银行卡卡号。
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30工作日 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909768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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