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集体合同的审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
集体合同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或经审查提出异议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于15日之内审查完毕。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对集体合同的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内容、协商代表的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出意见,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收到《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后,应当对提出意见的条款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有义务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或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条件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申报材料 1:其他附件信息
2:企业和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
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权限内集体合同的审查 1工作日 1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909768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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