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
法定依据 新人社发[2009]35号
申请条件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治区境内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的培训机构
申报材料 1:其他附件信息
2:1、学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登记证》原件2、学员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学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 5工作日 5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9097689512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