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㈠ 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㈡ 报考条件
⒈ 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月1日至1983年1月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⒉ 人数:20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5人。
3.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行政辞退、开除等记录,自愿从事城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4.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5.学历: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 民族:以汉族、蒙古族为主,少数民族必须为民考汉。
7.户籍:博乐市辖区户口(农业、非农业户口)
8.特长:退伍军人优先录取,有城市管理相关专业资格和驾驶等特长的优先录取。
三、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2.工资待遇:不含五金每月实发为1700元。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㈠ 名地点
报名地点: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金光大道17号(原市疾控中心))。
㈡报名注意事项
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个人简历,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有驾驶证的须带驾驶证),所有资料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电话:0909-226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