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3年上半年边民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边境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激发边境地区农牧民参与边境管控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维护博乐市社会稳定大局,严格按照《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对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10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10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所;在我区陆地边境0-10公里范围内拥有草场并持有草场证的牧民;在我区陆地边境0-10公里范围内放牧时间达六个月的牧民,户口在边境乡镇的年满16周岁人员发放边民补助。
边民补助标准:4600元/每人/每年。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3年上半年博乐市享受补贴共计2338人(户),发放补贴资金538.02万元(其中:小营盘镇补贴1475人、发放金额339.25万元;乌图布拉格镇补贴488人、发放金额112.52万元;阿热勒托海国营牧场管理委员会补贴137人、发放金额31.51万元;达勒特镇补贴168人、发放金额38.64万元;青得里镇补贴70人、发放金额16.1万元)。
边民补助奖励资金实行按半年发放的方式,由博乐市农商银行分别于7月、12月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
三、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边民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石慧燕,联系电话:09092288323
经办人:孙妍妍,联系电话:09092288215
2.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方苗苗,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办人:徐靖,联系电话:09096286611
审核人:石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