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博乐市2019年自治州“安心助养”补贴
资金公示公开
2019年,上级下达2019年自治州“安心助养”补贴资金52.866万元,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心助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7号)及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自治州“安心助养”补贴资金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66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州补贴资金52.86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心助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7号)及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自治州“安心助养”补贴资金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66号),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提高“安心助养”标准
2018年自治州“安心助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每月提高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此次调整提高后的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做好补发工作。
二、认真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自治州“安心助养”补贴资金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州、县(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此次增加20元补贴资金由州、县两级按比例分担。自治州2019年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按新标准同时下达。
三、有关要求
㈠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要会同扶贫办、残联、财政局切实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贴资金的保障、发放工作。
㈡严格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博州党办发〔2017〕17号文件关于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的要求,做到实名认证、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安心助养”补贴政策的宣传,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办事处 |
0.296 |
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办事处 |
2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
1.614 |
博乐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
3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1.68 |
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
4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 |
1.192 |
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 |
5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顿乡 |
0.816 |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顿乡 |
6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 |
11.682 |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 |
7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青得里镇 |
8.568 |
博乐市青得里镇 |
8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小营盘镇 |
15.753 |
博乐市小营盘镇 |
9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 |
0.936 |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 |
10 |
“安心助养”补贴 |
博乐市民政局 |
10.329 |
博乐市民政局 |
合计 |
52.866 |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9-228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