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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0年05月25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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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级下达博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自治区资金28万元(新财资环〔2020〕20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新财预〔2018〕81号)、《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的通知》(新财资环〔2020〕20号)、《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的通知》(博州财建〔2020〕39号)的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坚持工作原则,依法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肩扛脱贫职责,手抓脱贫任务,严格组织管理项目,遵循项目报备程序、落实项目管理、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档案管理等。

二是精准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按照项目报备内容实施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申请项目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的相关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执行公告公示,阳光扶贫。公告公示要贯穿项目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项目全程要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资金安全。严格监督考核,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廉洁扶贫工作;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

博乐市小营盘镇

3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2

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

博乐市达勒特镇

10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3

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

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

15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合计

28

监督电话:0909-228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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